本网讯(通讯员 彭 洁)眼下,天气已经非常寒冷。在广大农村地区,很多人会趁着年末相互宴请,杀年猪,吃“刨猪汤”,但在增添热烈气氛之余,一些驾驶员只图一时高兴,却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抛入脑后,我行我素,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 12月11日13时许,石某饮酒后驾驶渝G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涪陵区527省道白涛辖区路段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民警现场对石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21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经民警询问石某得知,当天中午,其在朋友家吃“刨猪汤”的过程中喝了约一两白酒。 12月11日14时许,苏某饮酒后驾驶渝G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涪陵区527省道白涛辖区路段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民警现场对苏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30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经民警询问苏某得知,当天中午,其在朋友家吃“刨猪汤”的过程中喝了约一瓶啤酒。 石某、苏某均因酒后驾车受到了罚款1000元,违法记分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涪陵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表示,将持续开展冬季公路交通安全区域整治行动,严查酒驾醉驾、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保障有序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