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龙彦希)为保证辖区社区矫正对象的安全稳定,连日来,酉阳县司法局联合县检察院对社区矫正重点人员进行警示教育。 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酉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因其拒绝认罪,拒绝接受社区矫正,不服从司法所管理,已受到两次训诫处分,一次书面警告处分。县司法局与县检察院工作人员上门对王某某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要求其要端正态度,在社区矫正期间,严格遵守《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法律法规,按时报到,服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监管。同时,告知其如果继续不服从监管将被收监执行,要求从内心深处反省自己所犯的错误。 警示教育结束后,工作人员查阅了该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档案资料,严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