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中间商”互相倒卖抗原试剂

时间: 2022-12-28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211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12月27日,记者从渝北区公安分局获悉,赵某等4人在朋友圈倒卖抗原试剂“吃”差价,支付了货款又迟迟不到货,最后买家报警。最终,民警对4人进行了法制教育,并责令立即停止买卖抗原试剂盒的行为。

  近日,渝北区公安分局双凤派出所接到居民陈某报警称,自己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朋友赵某发圈称可以购买到新冠抗原试剂,知道身边很多人都缺抗原的陈某自觉嗅到了商机,于是立刻联系赵某。赵某称有途径买到大量抗原试剂,价格为8元/个。陈某便在朋友圈发出可以9元/个买到抗原的“小广告”,一天时间不到就有几十个朋友成团向陈某购买,然后陈某通过微信和支付宝两种方式分别向赵某转款10500元和5500元,合计转款16000元钱预计购买2000个,谁知一直等到几天后,赵某对自己要求发货的需求不理不睬,发觉不对的陈某这才报警。

  随后,民警立即通知赵某到派出所核实情况。赵某却向民警出示了自己转账给左某的记录。原来,赵某只是“中间商”,他也是听说左某可以搞到抗原试剂盒,也想吃点差价,于是在朋友圈大肆宣传可以购买到抗原试剂盒的消息,民警联系左某,原来左某也只是三手“中间商”,左某称将钱转给了吴某,而吴某坚称能提供货源,只是因为物流运输原因暂时未到货。

  核实完情况后,民警对赵某、陈某、左某等4人进行了法制教育,并告知4人在朋友圈等网络平台销售新冠抗原试剂盒是违法行为,责令4人立即停止买卖抗原试剂盒的行为。

  据民警介绍,新冠抗原试剂盒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个人或企业应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相关资料,没有取得经营许可的个人和企业不得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活动,个人在朋友圈等网络平台销售新冠抗原试剂盒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会追究其法律责任,甚至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请警惕这些套路:

  疫情备品虚假售卖

  诈骗分子在自媒体平台上发布销售“新冠抗原试纸”“特效退烧药”信息,当受害者与“商家”联系沟通时,对方会要求添加互联网支付方式私下转款,扫码交易,等钱骗到手便会将受害者拉黑或者提供虚假订单号继续行骗。

  疫苗接种回访,进群兼职赚钱

  诈骗分子通过电商批量购买账号,伪装成“疫苗接种普查调查员”或“回访员”,以社区工作人员的名义添加群众好友,再将受害人拉入群聊。群内声称“疫情期间可以居家网上兼职赚钱”,进而发布刷单、赌博等违法违规信息,通过一单多任务拒返佣金、流水不足无法提现等套路诈骗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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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中间商”互相倒卖抗原试剂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12月27日,记者从渝北区公安分局获悉,赵某等4人在朋友圈倒卖抗原试剂“吃”差价,支付了货款又迟迟不到货,最后买家报警。最终,民警对4人进行了法制教育,并责令立即停止买卖抗原试剂盒的行为。

  近日,渝北区公安分局双凤派出所接到居民陈某报警称,自己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朋友赵某发圈称可以购买到新冠抗原试剂,知道身边很多人都缺抗原的陈某自觉嗅到了商机,于是立刻联系赵某。赵某称有途径买到大量抗原试剂,价格为8元/个。陈某便在朋友圈发出可以9元/个买到抗原的“小广告”,一天时间不到就有几十个朋友成团向陈某购买,然后陈某通过微信和支付宝两种方式分别向赵某转款10500元和5500元,合计转款16000元钱预计购买2000个,谁知一直等到几天后,赵某对自己要求发货的需求不理不睬,发觉不对的陈某这才报警。

  随后,民警立即通知赵某到派出所核实情况。赵某却向民警出示了自己转账给左某的记录。原来,赵某只是“中间商”,他也是听说左某可以搞到抗原试剂盒,也想吃点差价,于是在朋友圈大肆宣传可以购买到抗原试剂盒的消息,民警联系左某,原来左某也只是三手“中间商”,左某称将钱转给了吴某,而吴某坚称能提供货源,只是因为物流运输原因暂时未到货。

  核实完情况后,民警对赵某、陈某、左某等4人进行了法制教育,并告知4人在朋友圈等网络平台销售新冠抗原试剂盒是违法行为,责令4人立即停止买卖抗原试剂盒的行为。

  据民警介绍,新冠抗原试剂盒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个人或企业应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相关资料,没有取得经营许可的个人和企业不得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活动,个人在朋友圈等网络平台销售新冠抗原试剂盒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会追究其法律责任,甚至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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