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郑丽梅)2022年12月28日晚,市民胡某酒后驾车被交巡警查获,为了逃避处罚,竟然坚称自己酒后挪车不能算“开车”,不违法。但铁证如山,不容诡辩,最终,胡某因酒后驾车被依法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并暂扣驾照6个月的处罚。 当晚,一辆轿车在渝北区龙兴镇街头歪歪斜斜的行驶轨迹,引起了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巡逻民警的注意,民警将该车拦停检查。该车车窗打开,一股浓烈酒味就从车内飘了出来。同时,民警也注意到该驾驶员满面通红,神色慌乱。民警责令该驾驶员接受酒精呼气式测试,结果为59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警察同志,我承认喝了酒,但我是帮别人挪车,不是开车,不能算酒后驾车,你们不能处罚我!”面对酒精测试结果,该驾驶员胡某竟然振振有词。 见胡某还未意识到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对胡某进行了教育。经查,胡某当天跟亲友在龙兴镇某餐馆聚餐,一高兴就喝了二两白酒。聚餐后,他想着自己家离镇上只有三四公里,自己酒后清醒,开车没问题,就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了。没想到,他刚把车开不远,就被巡逻民警查获,他以为狡辩挪车能过关,结果,民警没有听他的强词夺理。 了解事情来龙去脉后,民警对胡某酒后驾车的危险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胡某要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切实为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负责。最后,民警依据相关规定,对胡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扣证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