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程)近日,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铜梁大队值班民警连夜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肇事逃逸嫌疑人心存侥幸,屡次逃避,终被抓获。 当天凌晨,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电话称,G93成渝环线高速云雾山隧道有一辆白色小车撞车之后逃离了现场。报警人声称,他驾驶车辆在隧道内正常行驶,被后面一辆白色小型轿车超车的时候碰撞了一下,该车辆停了一下就直接驶离了现场,由于事发时光线昏暗,没有清楚看到对方车牌。 民警随后立即调取事发视频,发现只能看到一点碰撞过程,并不能看清车牌号,随后经逐一比对,最终锁定了嫌疑车辆,随后联系车辆所有人李某,询问相关情况。车主回答车辆是本人在驾驶,目前已过了珞璜,准备回贵州老家,对于之前的事故,表示当时赶时间,以为擦挂轻微,就直接开走了,如果需要赔偿,自己愿意报保险。 民警察觉到驾驶员有所异常,电话告知其行为已经涉嫌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责令其立即在前方下道口下道,等候民警前来处理。10分钟后,民警再次联系车主却始终无人接听。随后,民警根据该车轨迹,判断该车可能沿包茂高速过南川经南万高速往贵州方向行驶,随即请求高速公路第三支队南川大队协助拦截该车辆。不久之后,南川大队巡逻民警在南川水江服务区内查获该逃逸车辆,民警控制住驾驶员后对其进行了呼气酒精含量测试为0mg/100ml,该驾驶员也承认了前一天晚上喝了点酒,也知道撞了车,但觉得不是很严重,又怕被查出来是酒驾,就直接驾车驶离。得知逃逸车辆抓获后,已奋战一个通宵的民警还没来得急休息就赶往南川,把逃逸嫌疑人李某带回铜梁大队处理,李某对当天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供认不讳。 民警经调查核实,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对于李某驾驶机动车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交通违法行为,对李某处以罚款1000元,拘留5日。 交巡警提醒:当交通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警,停车查看伤者情况,迅速救治并留下联系方式,任何妄图一走了之,企图逃避责任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