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正值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未经许可不得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及燃放烟花爆竹,1月4日,秀山县打非办接12350安全生产举报中心电话称,有货运车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进入秀山县境内。 接到举报后,秀山县打非办赓即组织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高速交警秀山大队赶赴渝湘高速秀山洪安服务区。 当日凌晨1点左右,在运输车辆进入秀山辖区境内后,高速交警引导其在秀山洪安服务区停留,经现场盘查了解,晋某某、明某某、荻某某分别驾驶的3辆重型货车运输的是烟花爆竹,且没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身也无任何危险品警示标志,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 经清查,晋某某、明某某、荻某某非法运输了2431件烟花爆竹。秀山县打非办当场将车内烟花爆竹进行收缴,并将三人移交公安机关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秀山县打非办提醒,运输烟花爆竹必须经过公安机关许可,运输过程中,驾驶员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所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等行驶;运输烟花爆竹要使用特种车辆,普通车辆运输,不仅违法,而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 记者 姚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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