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葛胜东)天气寒冷,喝酒“御寒”,但绝对不能酒后开车。然而,“外卖哥”陶某却没把安全和酒驾违法的事放在心上,近日其酒后继续“跑单”做业务,结果被交巡警查获受到重罚。 1月12日凌晨2点左右,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在茨竹镇中莲路进行酒驾整治时,一名年轻男子骑着一辆黑色摩托车驶来检查点,见到民警,犹犹豫豫、走走停停,被民警拦停检查,经过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7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该男子陶某平时在茨竹镇上送外卖,11日深夜,陶某与几个朋友喝酒驱寒,酒后他回到家中,接到一家饭馆老板电话,要他帮忙送一单外卖。 陶某想,反正自己对送外卖的线路熟悉,街上深更半夜,凌晨时分,也不会有警察查酒驾了,于是,抱着侥幸,就骑着摩托车出发了。当来到中莲路时,陶某看见警灯闪烁,交巡警在执勤,他一下子慌了神,正准备掉转车头时,不料被民警发现,查获酒驾。 民警对陶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他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及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交巡警温馨提示:千金万银,难比生命之贵;千悔万恨,难补酒驾之祸。为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大家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坚决杜绝酒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