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2023年1月16日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的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从反食品浪费、土壤污染防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等方面向大会提出议案。截至大会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1月15日12时,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0件,没有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 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1月15日晚,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代表提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上述10件议案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案由充分、方案具体,符合议案要件要求,具备立案条件,建议作为议案立案办理。由于10件议案均属于制定或者修改地方性法规,按照《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工作条例》《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议案审查委员会认为不需要列入本次大会议程进行审议。主席团会议同意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的意见,决定将10件代表议案分别交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其中: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3件,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审议1件,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3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2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1件。对于内容相近的议案可合并审议。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主任会议在大会闭会后3个月内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向代表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