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谭深)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驾驶人“随心所欲”驾驶,只图自己方便而无视交通法律法规,最终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不仅受到处罚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月27日10时许,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万州大队民警沿着G69银百高速下行方向巡逻至铁峰山二号隧道出口时,竟发现一辆号牌为“皖E”的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民警提醒摩托车靠边,然而该车无视民警指令,从第一行车道快速驶离。短短10分钟后,民警在前方5公里处发现两起连环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而引发事故承担全责的正是这位摩托车驾驶人李某。
经民警调查发现,由于春节返程车流大、道路拥堵,摩托车在车流中穿梭,导致车身飘移撞上号牌为“粤E”的车辆,并推动该车撞上号牌为“粤S”的事故车辆。所幸本次事故无人员受伤。 民警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以及车辆“粤E”与车辆“粤S”的赔偿责任,并对李某处以罚款200元,扣3分。 交巡警提醒,禁止摩托车在重庆境内高速公路行驶,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将摩托车开上高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