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许乾勇 许小冬)近日,黔江区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处理了一起涉诈案件,对嫌疑人予以行政处罚。据了解,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自2022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后,黔江区首次依据该法对涉诈嫌疑人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1月27日,黔江区公安局邻鄂派出所发现辖区居民李某的电话号码有涉嫌诈骗的预警提示,于是联合黔江区反诈骗中心迅速展开研判工作。期间,警方发现李某的电话号码和支付宝账户已被停用,且与外省一起诈骗案件有关联。 警方迅速将李某传唤到案,经核实,2022年12月,李某在使用一款名为“陌陌”的软件与人聊天时,在对方的威逼利诱下,用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帮助违法犯罪人员进行了2次资金转移,共计约1万元,李某未获得收益。今年1月中旬,李某的支付宝账户和电话卡因被违法犯罪人员用于实施诈骗,被四川省内江市公安机关停用。 最终,邻鄂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给予李某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