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警方破获一特大跨省非法狩猎、收购、出售野生动物案

时间: 2023-02-03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163

  本网讯(记者 李 亚)近日,在市公安局森林总队指导下,巫溪警方成功破获一特大跨省非法狩猎、收购、出售野生动物案,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3名,收缴狩猎枪支2支,查获涉案野生动物死体1020只,涉案金额100余万元。

  2022年11月,巫溪警方在工作中获得一条涉非法狩猎的重要线索:巫溪县有人非法售卖野生动物牟利。为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在市公安局森林总队指导下,巫溪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全力侦办。

  经查,以刘某(男、62岁、湖北竹溪人)为首的犯罪团伙,纠集野味贩子,通过“低买高卖”“买进卖出”“异地供货”等方式,大肆从散户手中收购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再采取客车运货、现金交易等方式,将野生动物贩卖给下家分销,非法牟利。

  专案组民警介绍,该案犯罪嫌疑人常年活动在湖北、陕西、重庆交界处的秦巴山区腹地,刘某将其居住地湖北省竹溪县经营成跨省购销野生动物的“集散地”,大肆收购、贩卖野生动物,形成了集“狩猎——收购——运输——贩卖”于一体的犯罪链条。作案方式隐蔽,涉及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严重破坏当地自然生态环境。

  2023年1月,在湖北警方大力支持下,专案组分5个抓捕小组,同步开展收网行动,一举打掉跨湖北、重庆、陕西的非法狩猎、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查获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死体1020只、重2000余斤,收缴火药枪、射钉枪2支,扣押钢珠弹、电击设备、捕兽夹、绳套等非法狩猎工具530余件。

警方查获1020只涉案野生动物死体

  专案民警介绍,被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包括毛冠鹿、中华斑羚、红腹锦鸡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该案犯罪嫌疑人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以及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等数个罪名。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人有责!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猎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属违法行为。请广大群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抵制非法狩猎、收购、出售行为,若发现相关线索,请积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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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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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警方破获一特大跨省非法狩猎、收购、出售野生动物案

  本网讯(记者 李 亚)近日,在市公安局森林总队指导下,巫溪警方成功破获一特大跨省非法狩猎、收购、出售野生动物案,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3名,收缴狩猎枪支2支,查获涉案野生动物死体1020只,涉案金额100余万元。

  2022年11月,巫溪警方在工作中获得一条涉非法狩猎的重要线索:巫溪县有人非法售卖野生动物牟利。为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在市公安局森林总队指导下,巫溪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全力侦办。

  经查,以刘某(男、62岁、湖北竹溪人)为首的犯罪团伙,纠集野味贩子,通过“低买高卖”“买进卖出”“异地供货”等方式,大肆从散户手中收购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再采取客车运货、现金交易等方式,将野生动物贩卖给下家分销,非法牟利。

  专案组民警介绍,该案犯罪嫌疑人常年活动在湖北、陕西、重庆交界处的秦巴山区腹地,刘某将其居住地湖北省竹溪县经营成跨省购销野生动物的“集散地”,大肆收购、贩卖野生动物,形成了集“狩猎——收购——运输——贩卖”于一体的犯罪链条。作案方式隐蔽,涉及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严重破坏当地自然生态环境。

  2023年1月,在湖北警方大力支持下,专案组分5个抓捕小组,同步开展收网行动,一举打掉跨湖北、重庆、陕西的非法狩猎、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查获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死体1020只、重2000余斤,收缴火药枪、射钉枪2支,扣押钢珠弹、电击设备、捕兽夹、绳套等非法狩猎工具530余件。

警方查获1020只涉案野生动物死体

  专案民警介绍,被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包括毛冠鹿、中华斑羚、红腹锦鸡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该案犯罪嫌疑人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以及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等数个罪名。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人有责!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猎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属违法行为。请广大群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抵制非法狩猎、收购、出售行为,若发现相关线索,请积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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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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