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敏)保持安全距离,减少行车危险。日前,渝北驾驶员张某驾车途中,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而追尾,导致三车受损。 1月28日,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塔大队接到报警称,在红土地立交附近红绿灯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三车受损。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只见三辆轿车不同程度受损,经检查,排除了三位事故车司机酒驾、毒驾的嫌疑,通过现场走访、调取监控和当事人陈述,还原了这起事故的经过。
经查,当日13时25分许,渝北市民张某驾驶轿车从兴盛大道往五里店方向行驶,当他行至红土地立交时,正前方20米处斑马线有行人通过,同车道最前面一辆灰色轿车立即停下来礼让行人,中间同一车道一辆白色轿车也刹车停了下来。但张某驾车紧跟在白车后,见前面几辆车突然停下,也慌忙将刹车踩到底,但由于车速较快、跟车距离太近,根本刹不住车,追尾撞上白色轿车车尾,白车被推向前,又与最前方的灰色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三辆车不同程度损坏。所幸,无人员受伤。 由于张某驾车没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民警对张某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此外,张某还将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三辆车车损费用。 交巡警提醒:在行车过程中要集中注意力,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遇到突发事件,才能刹住车,避免发生追尾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