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叶惠娟 通讯员 贺琼)近日,永川男子余某某因非法买卖电话卡供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被永川区公安局给予行政处罚。据悉,这是永川警方作出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首个行政处罚。 前不久,永川区公安局反诈中心通过研判线索得知,余某某名下的192***电话卡被用于实施电信诈骗。三教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取证,办案民警传唤余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同时前往通讯运营商调取其办理192***电话的手续。经调查,余某某曾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法律责任风险提示告知书》上签字按捺,告知书明确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经查,余某某明知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电话卡,仍以牟利为目的,办理3张电话卡,并以1400元将3张电话卡出售给朱某某后,192***电话号码被不法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造成被害人况某被骗5万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余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电话卡,公安机关依法对余某某处没收违法所得1400元和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永川公安提醒:擅自买卖电话卡属违法行为。广大市民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收款码、对公账户等转借、转租、买卖给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