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邹 璇)遵守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有序的重要条件,也是交通参与者保障自身安全的重要前提。但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有少数人对信号灯的指挥置若罔闻,用安全“拼”得一时之侥幸,最终将得不偿失。 1月28日傍晚,郑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通过璧山区石山路与黛山大道信号灯路口时,与右侧正常行驶在黛山大道上的由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郑某受伤、两车受损。 经调查得知,郑某驾驶的摩托车在石山路路口等红灯时熄火,当信号灯转换为绿灯后无法及时启动,直至信号灯跳转为黄灯,郑某才匆忙将车辆驶入路口。由于该路口较宽,在短时间内摩托车无法完全通过,此时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处于右侧直行车道,视线被左侧同向行驶的车辆遮挡,无法观察到正在通过路口的摩托车,最终避让不及导致两车相撞。 所幸的是,摩托车驾驶人郑某佩戴了安全头盔,在事故中有效保护了头部,没有受到更加严重的伤害。 此事故中,郑某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规定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