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胡娜娜)2月1日,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依法处理了一起因占道引发的交通事故,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 当日15时许,石船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大麻路邓家湾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无人受伤。民警赶往现场后发现,一辆新能源轿车与一辆本田轿车停在一弯道处,两车外观均有不同程度擦伤。 经调查,驾驶员王某驾驶新能源轿车行驶至大麻路邓家湾路一弯道时,违规越线占据对向车道行驶,与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本田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无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王某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上,没有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民警依法对其处以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请勿在弯道处超车或占用对向车道行驶。弯道行驶时,驾驶员的视线会被遮挡,存在盲区,贸然超车或占道行驶易引发交通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