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杨雪)近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接到报警,称G5021石渝高速进城方向龙头港互通附近,有一辆货车发生单车事故。执法人员赶到现场看见,一辆渝A籍轻型普通货车上的鱼箱掉落至行车道,鱼散落一地,好在人员无大碍。 经了解,该车装载数千斤生态鱼,行驶到该处时与道路右侧护栏发生碰撞,一箱鱼散落一地,车辆受损停驶在道路中央,致通行受阻。 执法人员立即摆放锥标维护现场秩序,指挥后方车辆减速慢行,同时协同救援、市交巡警总队一支队南岸大队等部门对路面进行清理。最后,救援车辆将事故车辆拖离高速,交通恢复正常。 经调查,驾驶人谢某驾驶该车由涪陵往南岸方向行驶,由于天雨路滑,驾驶员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与护栏发生碰撞,所幸车内驾乘人员只是轻伤。但此次事故造成车辆及货物受损、人员轻伤,并损坏了高速公路护栏及立柱,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其损坏护栏立柱、护栏托架及沥青路面划痕等行为收取公路赔偿费1.3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