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胡洋)春节期间,聚餐增多,劝酒要适量,饮酒要慎重,酒后更不能驾车。1月31日,驾驶员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被民警查获,他将面临一系列行政处罚。 1月31日0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保税港区大队民警在空港东路执勤时,发现一辆红色小型轿车在靠近检查点时走走停停,行迹可疑。民警立即上前将车拦下检查。经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4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调查,驾驶员张某当晚在朋友家中聚餐,由于开了车,他起初并未喝酒。但在朋友的劝说下,张某自己也觉得春节期间不会有民警查酒驾,便端起了酒杯。聚餐结束后,张某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从临港大道出发,当车行驶至空港东路时被设卡民警当场查获。 民警对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对其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及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酒后驾车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要付出沉重的代价。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害人害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