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张柳妞)2月1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市五中法院)环资庭法官走访了一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的涉案企业,就其申请污染防治技术改造用以抵扣生态损害赔偿金的执行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该案由市五中法院一审、市高法院二审,因首创以环保技术改造抵扣生态损害赔偿金的裁判方式而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由于最高法指导性案例对全国各级法院类案审理具有强制参照效力,而技改抵扣生态赔偿的相关执行问题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作依据,需要在司法实践中加以探索。 为做好该项工作,两级法院持续跟进两案涉企业执行进展。承办法官听取了企业负责人就公司生产经营及案件判决生效以来环保技改投入等情况所作的详细汇报,对不足之处提出完善意见,并明确了验收评估程序。 承办法官强调,本次执行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要依法提出技改抵扣执行申请,提供技改投入情况报告、专家评估报告、资金投入审计报告等有关证明技改成效的材料,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准备技改设施运行的现场查看及验收评估会的汇报材料等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