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陈家坝大队接到报警称,江南大道南山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救助伤者,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经查,当天9时许,向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南山路往江南大道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江南大道南山路口100米处时,与易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受损,向某某、易某某受伤。 从事故现场的监控视频画面可以看到,该路口并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但向某某来车方向设有减速让行标志,向某某在通过路口时未按照交通标志指示,减速观察让直行车辆先行,结果导致事故发生。 当事人向某某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交巡警依法认定向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通讯员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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