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余嘉鑫)近日,合川区发生了一起因未让行右侧车辆通行引发的交通事故,经民警调取行车记录仪后判定,划分了双方驾驶人的责任,并依法对驾驶人进行了处罚。 2月18日上午,合川区公安局交巡警三汇公巡大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需前往清平镇中微大道处置一起交通事故。 民警到达现场后看到,一辆黑色的小车在清平镇十字路口处侧翻,附近停着一辆红色小车,小车的车头右前角明显损坏。民警首先询问伤员情况,得知伤者已经被救护车送至医院,因为驾乘人员都系好了安全带,均是皮外伤,并无大碍。
民警询问了现场目击群众得知,黑色小车直行通过十字路口时,未让行右方驶来的红色小车,红色小车撞在了黑色小车的右侧车身中部位置,巨大的冲击力将黑色小车撞翻在地。事故发生后,在路过群众的帮助下,驾乘人员很快从侧翻的车辆中脱困,并被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检查治疗。 在民警进一步调查过程中,黑色小车的驾驶人王某辩解称,其驾驶车辆行驶到十字路口先停车观察了路况,随后起步进入十字路口,快要驶出十字路口时,自己车辆的尾部被红色小车撞击,故认为这起事故明显是红色小车超速导致的,自己不应该承担事故责任。 民警调取了黑色小车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清晰地记录了事故发生过程,且拆穿了王某的谎言。王某未在进入十字路口前停车,径直驶入十字路口,且对右方驶来的红色小车“视而不见”,最终引发了事故。经视频分析,对两辆车的行驶轨迹进行比对,红色小车并未超速行驶,驾驶人王某最终承认自己只是随口说说“对方车辆超速了”,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减轻自己的责任。 民警判定,黑色小车驾驶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未让右方来车先行,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红色小车驾驶人临危采取措施滞后,未确保行车安全,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民警对王某未遵守让行规则的违法行为处以扣3分,罚款200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 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时,应当停车观察,并让右方驶来的车辆先行,严格遵守让行规则,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当如实向交通警察陈述事故经过,不得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造成严重后果的,民警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