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3月2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重庆市人民政府于近日正式印发《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其总体架构及条款表述参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我市碳市场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修订和优化。 据了解,2014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启动试点。经过8年的试点,截至2022年年底,我市碳市场各类产品累计成交量3999万吨、交易额8.35亿元。据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与现行的《暂行办法》相比,新的《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将衔接全国碳市场。对纳入全国碳市场统一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将从本市碳市场管理名录中移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活动。 《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我市地方碳市场交易产品主要为碳排放配额、国家和本市核证自愿减排量等,交易方式主要为协议转让、公开竞价或者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方式,交易主体为重点排放单位、符合本市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在排放核查与碳排放配额清缴方面,明确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送要求、核查及复核方式以及配额清缴要求,重点排放单位须定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核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