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在道路上作业时,需规范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但有个别施工单位安全意识淡薄,并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近日,万州区一施工单位就因未按规范设置相关警示标志被处罚。 当日,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周家坝大队民警在对道路施工现场开展常态化检查时,发现天子路段一施工工地,没有规范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民警随即约谈了该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要求立即整改,消除隐患,尽快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交通警示标志标识,科学配置安全设备,最大程度降低施工对道路交通安全影响,但当民警再次到工地查看整改情况时,发现仍未按规范设置相关标志。 民警现场责令立即停工,完善相关设施,并依法对该施工单位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 通讯员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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