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对很多人来说,是一种休闲放松的方式,可有的人为了满足一己私欲进行非法捕捞。近期,长航公安局重庆分局处理了多起非法捕捞案件,多名犯罪嫌疑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2月24日,长航公安局重庆分局江津派出所获悉有人在朱沱镇周公沱长江水域放网进行非法捕捞。派出所立即派出警力到该水域进行蹲点守候,经过12小时连续蹲守,于25日凌晨抓获嫌疑人,现场查获作案使用的刺网工具三层胶丝刺网3套、水裤1条、背篼1个、头灯1个、剪刀1把,渔获物3.25千克。犯罪嫌疑人罗某对其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月21日,长航公安局重庆分局涪陵派出所接群众举报,有人在涪陵区百胜镇永安大桥附近长江水域实施非法捕捞。民警到达现场时,嫌疑人况某正在江面上用可视锚鱼器非法捕鱼。民警实施抓捕时,况某迅速抛下渔获物(两尾鲤鱼,重约6千克)和作案工具从小路逃离。最后,在民警的普法教育下,况某到派出所自首。 2月27日,涪陵派出所又通过巡查在涪陵区江北街道黄旗长江水域发现疑似有人用可视锚鱼器非法捕鱼。民警迅速出动,在嫌疑人蔺某家中将其抓获,查获鲤鱼一尾(约2.2千克)和可视锚鱼器一副。 民警介绍,按规定,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这几名犯罪嫌疑人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根据市农业农村委等8部门通告,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我市境内的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及大宁河、涪江、渠江、綦江等754条禁捕河流全面禁止垂钓,请广大市民注意。 记者 叶惠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