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杨 雪)3月12日,江北区交巡警支队鱼五复大队在辖区开展夜间酒驾整治行动时,查获一名二次酒驾者,其驾照早已被停止使用。 当日19时许,一辆灰色小车经过检查点,民警将其拦下进行检查,经快速酒精测试,仪器显示“有酒精”。 民警要求驾驶员立即停车、熄火、下车,并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4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贺某交代,当天中午,他和朋友一起在四川邻水某餐馆聚餐,5个人平分了2瓶白酒,之后返回江北区租住地。当晚,考虑到次日工地施工需要购买工具,他便驾车到鱼嘴镇采购,没想到返回途中被民警查获。 当民警要求贺某出示相关证件时,贺某直言,一年前因酒驾驾驶证被暂扣,自己重新考驾照,但考了6次科目三都没过,所以无法出示驾驶证。民警明确告知贺某,其驾驶证已被停止使用,无论是否喝酒都不能驾车。 民警对贺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驾驶证停止使用期仍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理,贺某将被拘留3至7日,吊销驾驶证,罚款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