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后水管漏水 销售者被判赔偿损失

时间: 2023-03-17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490

  案由:

  黄某和陈某系夫妻,二人2011年装修房屋时使用了某公司生产的水管,该水管由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2020年5月,黄某和陈某发现房屋水管漏水并联系了某科技有限公司,之后某科技有限公司向二人赔偿了35000元并提供了新水管。黄某与陈某雇请刘某安装新水管,安装完成后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试压,当时未发现漏水。大约半年后,黄某、陈某发现房屋再次出现漏水,遂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刘某,刘某敲开漏水墙面后发现水管有很细的小孔喷水,漏水位置所在的墙面未安装其他物品。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让刘某将水管接头处剪下带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检验,之后该公司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论为水管等径弯头焊接处的一小孔穿透管壁,直接贯穿到内流道,根据来样判断为受到不明尖锐物体刺穿所致,属于外来伤害。检测完成后,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寄回水管样品。之后双方多次沟通,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黄某和陈某认为,水管多次漏水系质量问题并非外来伤害,故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遂结合房屋受损部位及装修年限等因素,判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黄某、陈某相应损失共计9500元。

  评析:

  水管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销售者某某科技有限公司请求赔偿。本案中,在房屋居住人一直用水的情况下,水管在试压约半年后发现漏水,且漏水位置墙面未安装物品,某科技有限公司主张的水管遭外力刺穿的情况不符合常理。尽管销售者对水管进行检测后认为水管受损系外来伤害所致,但该检测系销售者单方完成且销售者未寄回检测样品,在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下也未共同委托第三方检测,无法通过鉴定确定漏水原因。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结果不足以证明水管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

  安居才能安心,安居才能乐业。房屋漏水严重影响群众的居住体验。水管作为家庭装修的基础材料,在无外力作用的情况下,安装数月后漏水,生产、销售者应对该产品不存在缺陷承担举证责任,并在举证不能的情况下承担不利后果。本案裁判不仅明确了家庭装修材料不以交付作为责任承担的分界线,还确认了在无法由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检测的情况下,生产者或销售者单方检测意见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本案不仅对处理装修材料问题产生的财产赔偿纠纷具有借鉴意义,还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引导生产者和销售者重品质、守诚信,为促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提高消费者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贡献了司法力量。

  记者 杨 雪 朱颂扬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房屋装修后水管漏水 销售者被判赔偿损失

  案由:

  黄某和陈某系夫妻,二人2011年装修房屋时使用了某公司生产的水管,该水管由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2020年5月,黄某和陈某发现房屋水管漏水并联系了某科技有限公司,之后某科技有限公司向二人赔偿了35000元并提供了新水管。黄某与陈某雇请刘某安装新水管,安装完成后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试压,当时未发现漏水。大约半年后,黄某、陈某发现房屋再次出现漏水,遂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刘某,刘某敲开漏水墙面后发现水管有很细的小孔喷水,漏水位置所在的墙面未安装其他物品。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让刘某将水管接头处剪下带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检验,之后该公司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论为水管等径弯头焊接处的一小孔穿透管壁,直接贯穿到内流道,根据来样判断为受到不明尖锐物体刺穿所致,属于外来伤害。检测完成后,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寄回水管样品。之后双方多次沟通,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黄某和陈某认为,水管多次漏水系质量问题并非外来伤害,故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遂结合房屋受损部位及装修年限等因素,判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黄某、陈某相应损失共计9500元。

  评析:

  水管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销售者某某科技有限公司请求赔偿。本案中,在房屋居住人一直用水的情况下,水管在试压约半年后发现漏水,且漏水位置墙面未安装物品,某科技有限公司主张的水管遭外力刺穿的情况不符合常理。尽管销售者对水管进行检测后认为水管受损系外来伤害所致,但该检测系销售者单方完成且销售者未寄回检测样品,在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下也未共同委托第三方检测,无法通过鉴定确定漏水原因。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结果不足以证明水管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

  安居才能安心,安居才能乐业。房屋漏水严重影响群众的居住体验。水管作为家庭装修的基础材料,在无外力作用的情况下,安装数月后漏水,生产、销售者应对该产品不存在缺陷承担举证责任,并在举证不能的情况下承担不利后果。本案裁判不仅明确了家庭装修材料不以交付作为责任承担的分界线,还确认了在无法由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检测的情况下,生产者或销售者单方检测意见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本案不仅对处理装修材料问题产生的财产赔偿纠纷具有借鉴意义,还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引导生产者和销售者重品质、守诚信,为促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提高消费者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贡献了司法力量。

  记者 杨 雪 朱颂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