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孔思承)陈某驾车急着去办事,在上坡路段强行超车,结果发生擦挂事故,陈某担全责受处罚,赔偿2000余元车损费用。 3月18日16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渝北区兴隆镇兴古路上发生一起擦挂事故,一辆轿车在超车时与一辆货车发生擦挂,无人受伤。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看见,一辆重型货车和一辆小轿车并排停在马路上,两车侧面均有破损。民警检测后,排除了两位驾驶员酒驾、毒驾的嫌疑。
经查,当天下午,小车司机陈某驾车由渝北区古路镇前往兴隆镇办事,因为很急,他一路超车,在行驶到兴古路李家湾路段时,遇到前方一辆重型货车缓慢行驶。由于乡村道路狭窄,货车体型又大,陈某跟着慢行,等不到超车的机会,心急如焚。大约10几分钟后,在一段上坡路段,货车降速,走得跟缓慢,陈某按捺不住,强行占道超车。不料,因为货车较宽,陈某超车速较快,两车在并行时,发生擦挂,幸运的是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民警对陈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并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还要承担2000余元的车损费。 交巡警提示:广大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切记不可强行超车,违规通行,平安回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