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双)3月9日17时许,永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第六勤务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永川区来吉路来苏镇太平山小区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已离开现场。 在现场,民警见路旁菜地里倒着一辆电动三轮车,三轮车驾驶人黄某受伤。经询问,黄某称自己骑着三轮车在路上行驶,后方同车道到一辆面包车从她身旁超车,擦碰到了三轮车,导致三轮车驶出路外,事发后,面包车未停车直接离开现场。
民警迅速调取了事发路段附件的监控视频,并迅速锁定肇事车辆及嫌疑人郑某,破案距离案发刚过一小时。经调查了解到,面包车驾驶人郑某未酒后驾驶机动车,郑某称自己超车时以为三轮车无大碍,所以驾车离开现场。民警对郑某驾驶机动车造成致人轻微伤、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交通违法行为以及不按规定超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罚1200元、记9分。此次交通事故面包车驾驶人郑某承担全部责任。 交巡警提醒:驾驶机动车上路在道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