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擅自经营烟草 获刑五年并处罚金

时间: 2023-03-22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6091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无烟草许可证,卖真烟也违法!近日,铜梁区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刑事案。

  据了解,2021年4月底至6月8日,曾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铜梁区土桥镇以及大足区石马镇、金山镇等地收购“黄鹤楼”等品牌卷烟,并加价销售给在永川区学府大道经营便利超市的王某某,销售金额共计153003元,非法获利3000元。

  2021年6月8日,曾某某被铜梁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获,执法人员查获“龙凤呈祥”等卷烟共计743条,经鉴定全部为真品卷烟。按照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出具的涉案烟草市场零售价计算,总价值为116060元。

  铜梁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宣判后,被告人曾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卖假烟违法,卖真烟同样可能违法。烟草作为国家专卖管理物品,其生产、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都由专门机构负责,要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必须取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若违法经营,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涉嫌犯罪。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烟草买卖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无证擅自经营烟草 获刑五年并处罚金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无烟草许可证,卖真烟也违法!近日,铜梁区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刑事案。

  据了解,2021年4月底至6月8日,曾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铜梁区土桥镇以及大足区石马镇、金山镇等地收购“黄鹤楼”等品牌卷烟,并加价销售给在永川区学府大道经营便利超市的王某某,销售金额共计153003元,非法获利3000元。

  2021年6月8日,曾某某被铜梁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获,执法人员查获“龙凤呈祥”等卷烟共计743条,经鉴定全部为真品卷烟。按照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出具的涉案烟草市场零售价计算,总价值为116060元。

  铜梁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宣判后,被告人曾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卖假烟违法,卖真烟同样可能违法。烟草作为国家专卖管理物品,其生产、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都由专门机构负责,要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必须取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若违法经营,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涉嫌犯罪。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烟草买卖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