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彭 洁)驾驶证被停用期间是严禁驾驶机动车上路的,可现实生活中,总有个别人无视交通法规,不仅在驾驶证停用期间驾车上路,还驾驶一辆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近日,涪陵交巡警就查获了一起驾驶证停用期间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的违法行为。 3月9日,涪陵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敦仁勤务大队在李渡聚龙大道开展摩托车违法整治时,一辆摩托车向检查点驶来,民警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并对驾驶人和车辆身份进行核查。在核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人刘某某于2018年12月因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敦仁勤务大队查获过,且驾驶证因超分、违法未处理、扣留已被停用。进一步检查还发现,刘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因逾期未年检已达报废标准。 经民警询问,原来刘某某2018年12月因酒驾被查获后,考了几次科目一都未过关,导致驾驶证被停用,摩托车也因一直未年审达到了报废标准。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刘某某在驾驶证被停用期间驾驶报废车辆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 车辆安全直接关系着驾乘人员的人身安全,按时审验很重要,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请驾驶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平安出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