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花庆)车牌是一辆车的“身份证”,驾驶“套牌”机动车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但总有人心存侥幸、投机取巧,非法套用其他车辆牌照上路行驶。3月19日,大渡口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查获一起大型货车冒用其他机动车车辆号牌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当晚21时许,大渡口区交巡警支队民警辅警在马桑溪隧道处设卡,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整治中,民警发现一辆大型货车挡风玻璃上放置的车牌与车前悬挂的车牌号不一致,当即将该车辆拦停进行检查。车辆靠边停车后,驾驶员神色慌张,眼神游离,说话吞吞吐吐,这些反常行为更加使民警确定了车辆有问题。经检查,驾驶员承认该车辆套用其他车辆号牌上路行驶。随后,民警对其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批评教育,并依法对车辆进行暂扣和处罚。 交巡警提醒,套牌车主因为套用他人牌照,在行驶过程中更加胆大妄为,极少以交通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给社会带来很大的不稳定因素。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大渡口区交巡警将始终保持精准、高压打击态势,严查严处“套牌”违法行为,全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