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贪口腹之欲,永川区金龙镇两男子近日深夜电鱼非法捕捞,被永川区公安局金龙派出所当场抓获,两人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当晚,金龙派出所民警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金龙河流域金龙村冲口村民小组河段用电捕鱼。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在金龙镇烈士墓附近的公路上,将涉嫌用电捕鱼的陈某某、张某某抓获,并查获电捕鱼工具两套和两人非法捕捞的渔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和张某某使用电捕鱼的方式进行捕鱼,陈某某捕获鲫鱼2条、白参鱼2条、鲤鱼5条,张某某捕获鲤鱼5条、鲫鱼5条、白参鱼15条。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永川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请市民自觉遵守十年禁渔规定,保护长江水域生态和水产资源,切莫以身试法。同时,若发现可能涉嫌非法捕捞的线索,请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记者 叶惠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