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进乡村 法治宣传“零距离”

时间: 2023-03-31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377

  本网讯(记者 张柳妞)为增强村民生态保护意识,近日,江津区检察院和江津区林业局联合开展“以案释法”进乡村普法宣传活动。

  普法活动的第一站来到了群山环抱的四合村,长江生态检察官李颖以拉家常和提问的方式,并结合办理的真实案例向四合村村民逐一讲解了禁捕、禁猎以及保护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等法律法规,呼吁大家共同爱护和守护美丽家园。

  “这次活动让我对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清晰的认识。长江是我们的母亲河,保护长江流域及周边生态环境,我们每个村民义不容辞。”村民陈晓燕说道。

  在普法活动的第二站鱼湾村,李颖以当地发生的真实案例为导入,深入浅出地向村民普及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村民讲解“砍伐自家林木需要办证”“麻雀、斑鸠不能随便抓捕”等日常生活中常见问题,引导村民自觉遵守保护动植物资源法律法规。区林业局工作人员补充讲解了古树、林木保护相关的政策法规。

  据了解,除此次“以案释法”进乡村活动外,江津区检察院还联合区林业局、区法院、区司法局等单位在中华秋沙鸭栖息地西湖镇开展“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主题普法宣传活动,给群众和西湖中学在校学生带去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治课堂。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部门管理和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等方面的协作,共同维护生态安全。2022年7月,江津区检察院与区林业局等部门会签《关于加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建立联络会商、办案协作、生态修复、志愿服务等机制,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同时结合“林长+检察长”“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依托已建立的生态修复制度和生态修复示范区,系统、规范落实生态修复职责。此外,还通过送法进乡村、进学校等多种形式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活动4次,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共同守护好碧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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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进乡村 法治宣传“零距离”

  本网讯(记者 张柳妞)为增强村民生态保护意识,近日,江津区检察院和江津区林业局联合开展“以案释法”进乡村普法宣传活动。

  普法活动的第一站来到了群山环抱的四合村,长江生态检察官李颖以拉家常和提问的方式,并结合办理的真实案例向四合村村民逐一讲解了禁捕、禁猎以及保护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等法律法规,呼吁大家共同爱护和守护美丽家园。

  “这次活动让我对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清晰的认识。长江是我们的母亲河,保护长江流域及周边生态环境,我们每个村民义不容辞。”村民陈晓燕说道。

  在普法活动的第二站鱼湾村,李颖以当地发生的真实案例为导入,深入浅出地向村民普及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村民讲解“砍伐自家林木需要办证”“麻雀、斑鸠不能随便抓捕”等日常生活中常见问题,引导村民自觉遵守保护动植物资源法律法规。区林业局工作人员补充讲解了古树、林木保护相关的政策法规。

  据了解,除此次“以案释法”进乡村活动外,江津区检察院还联合区林业局、区法院、区司法局等单位在中华秋沙鸭栖息地西湖镇开展“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主题普法宣传活动,给群众和西湖中学在校学生带去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治课堂。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部门管理和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等方面的协作,共同维护生态安全。2022年7月,江津区检察院与区林业局等部门会签《关于加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建立联络会商、办案协作、生态修复、志愿服务等机制,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同时结合“林长+检察长”“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依托已建立的生态修复制度和生态修复示范区,系统、规范落实生态修复职责。此外,还通过送法进乡村、进学校等多种形式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活动4次,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共同守护好碧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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