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一堃)莫道有酒终需醉,酒入愁肠愁更愁。近日,市民汪女士因感情纠纷心情郁闷,和闺蜜喝酒解愁,酒后驾车回家,被交巡警查获受到严厉处罚,心情更加郁闷忧愁。 3月29日凌晨1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双凤大队民警在双凤桥立交开展交通违法整治工作,一辆灰色的小轿车驶向检查点,在距检查点10米处突然刹车,行迹可疑。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情况,发现小轿车驾驶员是一名年轻女子,看到民警过来,非常紧张,不停地辩解:我没有喝酒,我没喝酒!可她的车内却飘出了浓烈酒味。民警立即对该女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5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调查,这位年轻女子姓汪,今年32岁,最近,因与男朋友闹矛盾,非常郁闷。当晚,她约闺蜜出来“倒”苦水,两人先在火锅店吃饭,后又到酒吧去喝酒,直到12点才散伙。喝得恍恍惚惚的她本来想喊个代驾开车回家,但是,又担心男性代驾不安全,就抱着侥幸心理,自己开车回家,谁知,在双凤桥立交就被民警查获。 民警对汪女士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险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汪女士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记12分、罚款1500元、暂扣驾证6个月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驾车不喝酒,喝酒不驾车,这是司机应当坚守的最起码的法律底线。千万不要触碰法律底线,以免受到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