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 无业青年蒋某唯利是图,先后引诱、拉拢组织多名未成年少女到KTV等娱乐场所进行有偿陪侍,涉案金额达4万余元,非法牟利近4000元。近日,潼南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案件,当庭宣判对蒋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22年7月,游手好闲的男子蒋某在家待业期间发现了“商机”,开始琢磨引诱少女提供有偿陪侍谋取非法利益。此后3个月时间,蒋某通过哄骗、引诱、拉拢组织8名年龄约15~16岁的未成年女性到多家KTV、酒吧等娱乐场所提供陪唱、陪喝、陪玩的有偿服务。蒋某通过娱乐场所统一收取陪侍费用后,先扣留一部分作为押金以防止未成年女性私自离开,再按照一定比例抽取牟利后进行发放。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操纵少女,蒋某安排她们居住在由其提供的房屋内,并负责上下班接送和日常伙食。同时,为了逃避身份查验,蒋某还将少女电子身份证出生信息修改为成年。 同年10月2日,未成年女性黄某离家出走,加入蒋某团伙从事有偿陪侍,家长各方查找,最终在某娱乐场所将其找到,发现系由蒋某组织进行有偿陪侍后随即报警,公安机关迅速将蒋某抓获归案,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潼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蒋某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提供有偿陪侍,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且扰乱了社会正常管理秩序,已经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依法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