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重庆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主城核心区“轨道为骨干、公交为主体”的功能规划作用越来越明显,地面公交行业在重庆城市中的地位和作用依然非常重要,其平均每天客运量仍高于轨道。近年来,重庆地面公交安全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安全指标数据达标情况居于全国前列。然而,公交行业中的微腐败问题,依然对安全工作造成了不少的危害。本文将从微腐败的概念、公交行业中的微腐败问题和微腐败对安全工作的危害及如何防止微腐败发生四个方面来进行探讨。 一、微腐败的概念 微腐败是指在社会、政治和经济方面的一种公权乱用的违规行为,这些行为通常不违反法律,但是影响到公共利益,其隐藏在我们身边,不容易被察觉。微腐败的存在是因为公共机构和各类企业的权力被滥用,个人和团体的利益得到了不当保护,从而产生一系列负面问题。 二、公交行业中的微腐败问题 现代社会,微腐败的典型特点表现为:一是小,指乱用公权的行为很小;二是多,这种乱用公权行为比较普遍;三是社会公众对其态度暧昧。在公交行业中,微腐败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职务履行中微腐败。个别公交公司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招聘不合格驾驶员、维修人员,任用不具备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值班、调度人员,安排驾驶员优先选择线路、车辆等,为自己谋取私利,例如收受较小红包、吃拿卡要等。 二是公务行为中的微腐败。一些公交行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低价承接定制公交包车,收受小额贿赂,损公肥私,或采取截留、私存社会包车款,公款私用,贪污小额公款等轻微违法行为。 三是安全管理中的微腐败。一些公交行业从业人员违规操作、超载、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其他道路违章等问题,企业管理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在接受从业人员少量红包、礼品、吃请等方式后,瞒报不报,甚至包庇这些违规违法行为,使从业人员免于受到教育、处罚,导致其安全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隐患增加。 四是车辆设备管理中的微腐败。采购质量存在小问题的车辆、设备,维修配件质量有瑕疵,接受客户好处,不起好监管作用,不给好处维修不及时,故意拖延维修时间;维修检验不过硬,放水关照从业人员等;影响车辆正常运行、安全状态,留下安全隐患。 三、微腐败对安全工作的危害 如今明目张胆越雷池的违法行为少之又少了,但化大为小搞“微腐败”的问题仍不时发生。错误的行为必然受错误的思想支配。“微腐败”增量不断,很大程度上源于法不责“小”的心理作祟,也说明一些人心中的贪念仍在活蹦乱跳。微腐败不仅破坏了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也会对公交行业的安全工作造成严重危害。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人的安全”意识淡薄。一些本应受到教育、处罚的安全行为,被相关人员隐瞒,轻描淡写、一笔带过,使其安全行为者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纠正,导致公交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忽视安全问题。 二是“物的安全”意识淡化。个别公交管理人员为了节约成本,往往会忽略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维修,或者使用低质量的安全设施,认为“小毛病不影响大安全”,增加了车辆、设备安全隐患。 三是造成安全管理混乱。微腐败问题可能导致公交行业的安全管理混乱,管理人员往往会无视安全问题,如果上下形成“凡事可以用钱解决”的错误认知,就会在安全全过程管理中形成隐患排查走过场、隐患整改流于形式、日常监督“宽松软”、职工教育培训读文件、事故分析“三不放过”图应付等,导致小事故频发,大事故隐患胆战心惊。 四是败坏企业风气、社会风气。微腐败问题的存在,在企业内部会让管理者轻视安全工作的本质,认为不付出或者少付出就可以获得收益,减轻代价,从而激发负面导向。“不走后门,不拉关系,老实人吃亏”的错误认知会蔓延,败坏干群关系,影响党组织形象。在公交企业对公共执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工作接触中,相关人员会采取微腐败方式拉拢、腐蚀公职人员,减轻、免除对公交从业人员的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罚,在社会上造成社会影响,败坏社会风气。 四、安全工作中的如何杜绝微腐败问题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使微腐败“不能”。微腐败问题的产生有其复杂的原因,但安全管理全过程制度的不完善是主要根源。只有从制度上完善,使其相关人员“不能”,既要让相关管理者看到制度设计没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空子,又要让其知道违反制度的惩戒无法避免,使其明白“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微腐败没有温床。同时,更要让从业人员知道制度是刚性的,没有机会去拉拢腐蚀相关管理者,才能根本减少或杜绝微腐败的发生 。 二是加强对微腐败的查处,使相关人员“不敢”。微腐败虽然金额不大,但危害很大,如果不及时的制止,形成蔓延,对干群关系、社会风气的影响是深远的。“微腐败”看似吸血不多,实则其害如虎,老百姓愤慨“老虎”,也同样痛恨“蚊蝇”。居家过日子,苍蝇到处飞、蚊子嗡嗡叫,饭就吃不可心,觉就睡不安稳,必须秉承“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原则,发现一起,调查一起,严处一起,必须行为双方同步处理,起到“惩戒一人,教育一片”的作用。以“以案四说、以案四改”方式公开警醒全体从业人员,让大家都看到微腐败的危害及行为受到的严重后果,让每个人都算清楚微腐败的政治账、经济账,从而心存戒畏,“不敢”微腐败。 三是优化绩效考核分配激励举措,使之“不想”。微腐败本质上是行为人想通过小成本换取大收益。公交企业从业人员的收益主要体现在工作薪酬,薪酬的发放来源于考核。为了体现正向激励,就应该优化工作绩效考核,优化激励措施。对管理者体现严格管理、严格考核的效果激励,对从业人员体现遵章守纪、严格规范操作的工作绩效考核。做得好的奖励,做得不好的处罚到位,形成奖罚分明的机制和习惯。使违规者无法从绩效上得到好处,同时对微腐败实施者进行严厉的绩效处罚,让其深知“微腐败成本太高”,从而“不想”从中获利,使之“不想走邪路搞偏门”,从而“以小见大”杜绝微腐改的发生。 四是强化企业监督、社会监督,形成共识,共同抵御微腐败。普通人的自我监督意识普遍是薄弱的,人都有“趋利避害”的人性本质。如果长期缺乏外界的监督,靠个人的觉悟和自觉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效果肯定不好,因为社会和个人的文明程度还远未达到这种程度。这就需要公交企业在制度设计的基础上,加强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思想引导,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和组织,“要像抓安全一样”强化安全工作全过程的廉洁纪律的监督监管,及时查处违规行为。同时,也要呼吁社会各界监督公交从业人员在接受执法部门、行业主管工作人员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正常进行工作交往,避免公职人员索要收受好处,公正用权,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五是强化安全廉洁文化建设,共促“风清气正”好风气。文化是魂,可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加大创新性建设和推进廉洁文化,坚决打消各类“微腐败”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肃清思想误区,澄清模糊观念,纠正暧昧态度,使公交从业人员、相关公职人员思想觉悟、廉洁意识、纪律意识得到锻炼和提升,因敬畏而“不敢”、因制度而“不能”、因觉悟而“不想”,以小切口推动大转变,推动化风成俗、成为习惯,构建“微腐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经营风险,逐步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习惯,时时知道“红线、底线”,坚守职业操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由外在监督逐步变成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从而从行为上避免实施微腐败、自觉抵制微腐败,主动监督微腐败,进而促进“风清气正”的企业风气、社会风气的形成。 总之,公交行业是党和政府关爱民生的载体,是城市精神文明的窗口,是一个城市的名片,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意义重大。但微腐败行为对行业的危害,特别是对行业安全工作的危害性也非常明显,只有通过企业、从业人员、政府职能部门公职人员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解决城市公交行业微腐败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促进城市健康发展。 □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高级政工师 郑跃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