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孔思承)渝北居民代某“好了伤疤忘了疼”,4月3日晚上,酒驾被渝北交巡警查获,因二次酒驾,受到行政拘留3日和驾照吊销的处罚。 当日中午12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民警在G210国道开展酒驾检查,一名男子骑着摩托车经过检查点,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经过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60mg/100ml。 经查,驾驶员代某于2014年7月因酒后驾驶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时隔几年,他忘记了曾因酒驾被处罚的教训,继续大胆酒后驾车,冒险出行。 4月3日中午,代某驾驶摩托车去接老婆回家,天气有点热,代某在等待老婆下班时,便去路边小卖部买了两罐冰冻啤酒解渴。他想,此处距家三四公里,驾车不到10分钟就到了,自己喝点酒驾车应该不会有问题。 抱着侥幸心理,代某喝酒后接上老婆就往家里赶,没想到驾驶1公里多就碰到交巡警查酒驾。 民警对代某再次饮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代某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及处以3日行政拘留的处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交巡警温馨提示:酒后驾车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任何时刻都不能心存侥幸,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请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