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孔思承)市民黄某购买了一辆二手摩托车代步,却自己找来一副车牌安装在摩托车上,不料,刚上路行驶3天,就被交巡警查获,受到法律处罚。 4月6日下午,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民警在木耳镇公租房附近开展摩托车整治时,发现一男子骑着车牌号为渝A****6的摩托车行驶,其看见交巡警在检查摩托车,便神色慌张地停下车,然后掉转车头准备逃离,不料,民警及时上前将其控制。 通过仔细核查证件及车辆信息后,民警发现男子驾驶的摩托车车架号与所挂牌照的车架号不符,眼前这辆渝A****6的号牌属于一辆车架号为LC*****5的二轮摩托车的。该男子涉嫌驾驶套牌车上路行驶。
经查,该男子黄某在空港乐园某单位上班。前不久,黄某在二手市场买了一辆摩托车代步,这辆旧摩托车没有车牌。为了加油方便,黄某把自己原来骑过的坏摩托车车牌取下来,安装到新买的二手摩托车上。他想,反正都是自己的车,应该没什么问题。谁知,安装号牌才第3天出门,就碰见执勤的民警检查。他心虚害怕,想逃离,结果还是被民警拦截,查出了套牌的违法事实。 使用套牌车是严重违法行为,民警严厉批评了黄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其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了记12分、罚款3000元的处罚,同时,摩托车被扣留,车牌被收缴。 交巡警提醒,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车辆号牌,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希望广大群众发现此种违法行为积极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