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双)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单车交通事故,同样受到刑事处罚。近日,永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因醉酒驾驶摩托车的被告人,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半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2年9月,曾某醉酒后驾驶摩托车搭乘其哥哥,行驶至永川区省道S208临江镇三合桥路段时,因车速较快、操作不当,撞到路旁防护栏,造成曾某和搭乘人身体、头部多处骨折,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检测,曾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253.2mg/100ml,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曾某因心存侥幸,加之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最终被检察机关依法指控犯罪,并受到刑事处罚。 交巡警提醒:有些摩托车驾驶人存在对法律认识不清楚的情况,认为醉酒驾驶汽车才构成危险驾驶罪,事实上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围,醉酒驾驶摩托车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请广大驾驶人朋友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