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饶思臣 王昱聪)今年3月,某物业公司向大足区法院起诉了某小区60余户业主,要求他们按约缴纳拖欠的物业费。立案后,法院决定适用“诉讼冷静机制”,邀请市人大代表、街镇社区干部一起到小区实地了解情况,搞清楚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为什么如此尖锐。 经实地了解得知,业主对小区物业的不满主要集中在四点:一是小区围墙未完工,无法防盗;二是消防地下管网漏水导致消防设施无法正常使用;三是监控设施老化成了摆设;四是游泳池渗水没法使用。 调解会上,小区业主代表连连指责物业公司不作为,而物业公司经理则满脸委屈,他表示业主反映的4个问题均不应该由物业公司掏钱处理,未完工的围墙和渗水的游泳池应由开发商负责,但开发商已经破产;其它两项属自然老化,应该动用大修基金进行维修,但多次与业主沟通反映到有关部门后,均因业主不配合而无法动用大修基金,造成至今无法整改。
法院与业主代表、物业公司商讨问题解决思路 承办法官指出,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才是双方维权的依据。业主把本不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的责任强加给物业公司于法无据,以拒缴物业费的方式抗议也不恰当。而物业公司能拖则拖、没有真正下决心为业主积极解决问题,进而激化矛盾,也应该迅速整改。 通过一番普法和开导,业主意识到自己的维权方式和对物业公司的指责存在问题,物业公司也表示要积极为业主申请大修基金尽快解决问题,并改善服务质量,并当场表态对该小区60余户业主的起诉予以撤诉。一场闹得不可开交的物业服务纠纷在调解人员的努力下,得到了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