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黄洋)陈某购买的二手摩托车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在道路上行驶时被渝北交巡警查获,受到记12分、罚款5000元的处罚。 4月15日上午11时,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两路大队民警在渝北区石坪东路巡逻时,看到一名男子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上前将其拦截检查。 驾车男子被拦下来后,神色慌张,除了拿出驾驶证外,拿不出行驶证。民警见摩托车很陈旧、破陋,但车牌却很新,感觉很不正常,便对其车辆信息进行核查比对。 经查询,驾车男子姓陈,其驾驶的这辆红色摩托车号牌是一辆黑色嘉陵摩托的车牌,两车外观完全不一样,车架号也不相同,涉嫌套牌。民警将套牌摩托车拖移扣留,并将陈某带到队部调查处理。 据陈某交代,前不久,为了出行方便,他在摩托车修理店购买了这辆二手摩托车,该车什么手续都没有,既没有牌照,也没有购车发票和行驶证,但由于价格很便宜,陈某也没在意。为了能在加油站顺利加油,几天前,陈某在石坪场镇一个偏僻的停车场里,发现到一辆被遗弃的黑色嘉陵摩托车,他从上面取下车牌,安装在自己这辆红色摩托车上,可是不到5天就被交巡警查获。 陈某涉嫌驾驶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两项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其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给予记12分、罚款5000元、并扣留机动车的处罚;依法对其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头盔的违法行为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民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驾驶摩托车出行时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牌证、戴头盔,安全文明驾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