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谢宇航)4月13日晚上,胡某酒后驾车经过龙山大道时,被渝北交巡警查获,受到了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证6个月的处罚。 当晚,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山大队民警在龙山大道开展酒驾整治工作时将一辆灰色轿车拦下检查。当车窗摇下的瞬间,一股浓烈的酒气飘了出来,驾驶员满面红光,满嘴酒味,有明显的酒后驾车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酒精含量为5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该车司机胡某当天驾车回渝北石船镇乡下老家探亲,午餐时,老家亲戚们置办了一桌好酒好菜请他。坐上饭桌,胡某称要开车回城区,不能喝酒,然而,他的兄弟不听解释,一再劝他喝酒,胡某只好半推半就地喝了好几大杯白酒。酒足饭饱,胡某还与亲戚们打了一下午麻将,吃了晚饭才驾车从老家返回城区。他以为,经过半天消化,血液里应该不会有酒精了,不料,在龙山大道被交巡警查获。 民警对胡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险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胡某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证6个月的处罚。 交巡警温馨提示:酒后驾车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任何时刻都不能心存侥幸,切实遵守交通法规,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请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