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金山大队在金山镇金火路火花村开展酒驾整治时,一名骑着摩托车的驾驶人引起了民警注意,在将其拦下后民警闻到其身上散发着酒气,随即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58mg/100ml,已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在询问过程中,民警逐渐觉得驾驶人杨某十分脸熟,似乎两年前曾被查处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果不其然,在2021年的3月,杨某被民警查获饮酒驾驶机动车,呼气酒精测试值为34mg/100ml,当时驾驶的摩托车也是同一辆,查获地点和时间竟也几乎相同。 据调查,杨某在2021年被注销驾驶证后并未重新考取,期间一直无证驾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杨某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和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处共计罚款1500元、拘留3天的处罚。 通讯员 杨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