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侯兆丰)4月22日,市民陈某在渝北区一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导致撞车。陈某负事故全责,受到渝北交巡警依法处罚。 当晚21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双龙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渝北区仙桃街道骐骥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无人员受伤。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处置看见,一辆白色轿车引擎盖变形,左侧大灯及保险杠损毁,另一辆黄灰色轿车右侧副驾驶车门变形,挡风玻璃破碎。两名当事驾驶员正在争论事故责任划分问题,互不相让。
经查,白色轿车驾驶员陈某下班后急于回家,驾车行至骐骥路路口,在未仔细观察路况的情况下,直接加速驶入路口,结果,与正常直行的轿车发生碰撞。 因陈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时未按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民警对其进行教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定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依法处以其罚款200元的处罚,承担两车车损共计1万余元。 交巡警提醒:因为夜间能见度差,驾驶员朋友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要随时注意查看路口情况,减速慢行,同时遵守交通法规,开车不要接打电话,自觉做到礼让过往车辆和行人,保障自身出行安全,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