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杨 雪) 近日,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铁山坪大队在辖区开展违停整治时,查获两辆擅自改变车身颜色的机动车,并对两名车主分别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当日14时50分许,民警梁云飞在星怡路开展违停整治时,发现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没有去车管所进行备案登记的情况下,擅自将机动车颜色改为银色。民警立即通知车主到场接受处罚。无独有偶,旁边的银色车辆也是一样的情况,民警也通知该车车主到场处理。 两名车主到达现场后,按照民警的要求,将银色车膜撕掉。民警告知两人,需要改变车身外形及颜色时,一定要提前到车管所备案登记。随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对两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参数的行为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更改机动车外形的报备分两种,一是已上牌的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应在改变车身颜色后10日(工作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包括贴膜;二是未上牌的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应先办理登记上牌业务,再办理变更颜色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