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袁 焰 姬恩庭 “110吗?这里发生了家暴……”当发生家庭暴力事件时,当事人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妇联、社区或街道,而是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进行警务处理时,面对这种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伤害和摧残行为,该如何在第一时间降级矛盾,让受害者得到真正保护和公平对待,是干预和处置家庭暴力案件的核心所在,也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首先,知己知彼,尊重当事人隐私,掌握主动权。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具有普遍性和严重性、反复性、发作形式多样、暴力发生隐蔽和反复受伤等特点,且受害者多为妇女。因此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要在合法利用好国家公权力,又保证不过多介入的同时,达到压制施暴者气焰的效果,震慑、制止施暴人,让其放弃、停止施暴行为,从而保护被施暴人的人身安全。 其次,百战不殆,转变观念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在处置涉家庭暴力案件时,民警应认真研判“家务事”类别,第一时间甄别案件伤害程度,然后根据研判结果采取不同措施,达到干预家暴警情的最佳效果。最常用的是冲突降级策略,有效化解矛盾和潜在威胁:完整倾听和甄别真相。执法民警要在理性平和的状态下,理解执法对象表达的字面意思并挖掘出执法对象所想要表达的深层意思,在倾听过程中既不能着急打断对方,也不能表现出敷衍的态度,而是一边倾听一边梳理,准备接下来的执法策略。语言温柔平和引导性强。在与执法对象进行沟通时,执法民警要谨慎使用命令式或否定式话语,尽可能多地为对方留出余地,给对方选择的机会,但又要引导被执法对象说出案件的真实情况和自己的真实想法,最终有效实现执法目的。产生共情减少无效沟通。执法民警在沟通过程中要做到换位思考,与执法对象产生共情,搞明白对方想要的究竟是什么,才能获得对方的配合。 最后,始终不渝,根植思想提高法治意识。公安机关处置家庭暴力案件的最终目的除了解决单个问题外,更重要的是形成社会警示效应,通过案例摸清受害对象、范围和规律,强化舆论宣传氛围,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家庭伦理道德观念,从而在全社会形成远离家庭暴力的良好环境;加强宣传引导,为受害人提供有效救助渠道和方式。包括公安机关治安管理、人民法院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妇联及社会民间组织帮助、救济、援助等途径,都能有效强化受害人的法律保护意识,鼓励引导受害人及时保存证据,举报家庭暴力行为;多层次进行干预家暴模式和社会救助网络建设,形成个人——社区——上级组织——相关部门——个人的闭环管理追溯机制,依法处置施暴行为,及时矫正施暴者的施暴心理,长期提供就业、生活、学习帮助和适时心理辅导,只有采用点面相结合的方式,才能最终为家暴受害者营造安全的避风港。 (作者单位 长寿区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