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双)4月17日,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永川区化工路加气站路段左转弯时未观察,没有让直行车辆先行,与黄某驾驶的直行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人粟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当晚,驾驶人唐某驾车上道路,在左转时不注意避让直行的车辆,其行为违反了“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民警认定唐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黄某不承担该事故的责任。 交巡警提醒:转弯车礼让直行车是路口通行的基本原则,驾驶员变道、通过路口等地段一定要减速慢行,注意观察,小心变道,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障行车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