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杨 雪 通讯员 刘 远 叶长莲)近日,永川区法院卫星湖法庭干警到临江镇隆顺村巡回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并对临江镇11名综治专干进行培训指导,取得了良好效果。 此案中,石某驾驶小客车撞击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胡某和搭乘人员李某后逃逸,胡某受伤住院,并落下了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石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胡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完毕后,胡某仍有10余万元的损失未得到赔偿,且与石某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胡某遂将石某和承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 通过庭前谈话,承办法官了解到石某无固定收入,贸然判决不利于执行,遂从费用的计算、判决的执行风险等方面分开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协议。案件调解后,承办法官还在现场以案说法,从交通事故纠纷的类型、责任承担、费用计算、诉讼风险等角度给参加旁听的综治专干进行了讲解,并就易发多发的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的调处提供了法律指导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