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杨 雪 通讯员 宋峥嵘) 近日,璧山区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荣某发出“限制驾驶令”,限制其驾驶非营运小型车辆。据悉,这是全市法院发出的首张“限驾令”。 此前,荣某因借贷与他人发生纠纷,欠款70余万元一直未还,遂被诉至法院。经璧山区法院判决后,荣某未履行其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在执行法官调解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荣某分期履行还款义务,但荣某并未按期还债,期间甚至还开着宝马车外出游玩,申请人听闻又气又恨,将有关情况反映至法院。 经法院查证,该宝马车是其在诉讼期间过户至子女名下的。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荣某采取司法拘留,但荣某被拘后仍以“找不到钱”为由拒不还债,法院经查也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鉴于该车辆非荣某生活所需,为震慑被执行人拒执行为,璧山区法院对荣某发出了全市首张“限制驾驶令”,限制其驾驶非运营小型车辆。迫于“限驾令”给其带来的不便,荣某向申请执行人张某支付了部分欠款并承诺会按期履行还款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