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杨雪)近日,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五大队执法人员在G42沪蓉高速万州收费站,查处了一起涉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与运单标注不符的违法行为,并依据相应法律法规,给予驾驶员所属危化品运输企业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月9日上午,一辆渝籍轻型厢式危险品运输货车驶入万州收费站入口时,被正在开展执法检查的执法人员拦下例行检查。起初,驾驶员王某十分主动地将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车辆有关证件提供给执法人员,但被要求其出示危险货物运单时,王某显得神情紧张,称未找到危险货物运单。 执法人员随即收集了王某所运输的危险货物内容、运输路线、指定驾驶员等信息,同时让王某提供运单,如无法出示纸质运单,可以让其所属危化品车运输公司提供电子运单。王某见无法蒙混过关,只能如实提供电子运单。经核查比对,王某所运输危险货物内容、运输路线都与运单相符,但驾驶员的样貌明显有较大出入。 执法人员询问王某是否为本趟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王某坚持说“是”。当被指出电子运单指定驾驶员是陈某的信息,王某仍不承认自己并非指定驾驶人。执法人员只好再次拿出之前王某提供的驾驶证,与电子运单上的有关信息比对并予以说明,面对样貌、信息完全不一致的事实,王某最终承认。 经王某自诉,原来本应是其同事陈某出车驾驶该轻型厢式货车运送危险化学品,但因陈某临时有事便委托王某帮忙出车,王某心存侥幸觉得执法人员即使检查也不会查得如此仔细,便欣然答应,可没想到“顶班运输”行为刚到高速路入口就被查获。 王某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与运单标注的驾驶员不符的行为,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相应法律法规给与王某所属危化品运输企业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执法人员对驾驶员王某进行了现场普法教育,并责令涉事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加强管理。驾驶员王某和该企业均表示深刻认识到了错误并承诺立即改正。 高速执法部门提醒: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情节轻微的将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受到刑事处罚,请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人员和相关企业务必做到守法运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