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杨雪)“我们这个不需要运单,直接过去油库刷身份证,就可以将油接出来送往目的地。你看,我取油的票据都还在。”近日,当面对执法人员检查危险货物运单时,驾驶员王某一边解释,一边将取油票据交给执法人员查看。但事实真如王某所说吗? 5月12日,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七大队联合市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江津大队,在S21江习高速公路蔡家服务区开展联合专项执法行动时,发现一辆满载汽油的危化品车竟然无法提供本次货物运输的危险货物运单。 执法人员明确告知驾驶员王某,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至于王某所说的“拿着身份证就能提油运输”的情况,根本不可能存在。随后,王某交代了其忘记申报填写危险货物运单的事实,并表示将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进行整改处理。 经查,王某所属的公司作为本次运输的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涉嫌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或将面临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执法部门提醒:危险货物运单包含人、货、车等相关重要信息,管理部门通过它实现运输过程全程实时掌控,促进落实装货人"五必查"责任,打击违法运输行为。一旦发生事故,承运人和相关管理部门还可以根据运单列明的货物品名、性质及应急处置措施等信息进行决策和救援。因此,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重要性不言而喻。 |